分级根据老年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制定的,分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和特护四个等级。
一、三级护理(自理)
适用于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护理。
(1)思维清晰,躯体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
(2)衣、食、住、行自理或基本自理者;
二、二级护理(介助)
适用于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手扶拐杖轮椅等设施帮助的老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护理。
(1)在护理员帮助指导下,饮食起居能基本自理者;
(2)思维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3)患有多种疾病,病情比较稳定,但日常生活需要给予相应护理者;
(4)年龄在80岁以上者。
三 、一级护理(介护)
适用于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一级护理。
(1)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有严重障碍,言语行为不便、大小便需要帮助者;
(3)视觉严重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者;
(4)患有两种以上疾病,行动困难者;
(5)年龄在90岁以上者;
四、特护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特护:
(1)不能自行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3)因种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4)患有严重疾病,必须绝对卧床者;
(5)临终关怀的老人,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者;
(6)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上需要特殊照顾者;
入住者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等服务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