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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行重点工作“挂号销号”制度

    为切实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院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我院从2014年1月推行了重点工作挂号销号。

    一是实行重点工作挂号登记。要求各科(所)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根据次月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工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到院办公室进行挂号登记。二是完成工作实行销号登记。对已完成的重点工作,由科(所)责任人向分管院长报告并进行检查审核,达到标准后到办公室进行销号登记。如未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则需注明未完成的原因,明确整改时间,加快整改完成。三是对完成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由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科(所)挂号登记的重点工作开展督导督办,以工作信息简报形式向院领导汇报。四是加大挂号销号结果的运用。把重点工作销号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群众评议科长的主要内容。对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或整改不及时的由分管院长对科所负责人进行谈话,造成重大失误的应严格责任追究。

    自推行以来,各科所通过每月工作的科学梳理,有效推进,广大职工在点滴工作中养成了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工作能力。 

 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文章发布时间:2014-03-0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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