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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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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须知

一、义务工作的定义

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而提供的服务。

二、义务工作的意义

1、表达爱心、关怀、分享的积极行动。

2、体现互助互爱、互相学习的精神。

3、人人平等参与、共同贡献社会。

4、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协助反映社会问题及服务对象的需要。

5、提供丰富人力资源。

6、丰富个人的人生体验。

三、义工的工作态度及责任,用爱心相互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

1、对工作之态度及责任

a、认识机构宗旨及了解服务目的与自己期望的配合

b、具责任心,尽力完成工作及坚守岗位

c、有恒心去履行服务承诺

d、主动学习及发挥所长来参与服务

2、对服务对象之态度与责任

a、互助及平等的精神

b、友善及热忱的态度

c、感同身受地去了解服务对象的需要

d、了解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及尊重他们的私隐和自主

3、对服务机构之态度与责任

a、尊重机构的服务模式

b、遵守机构工作指引及规则、不擅作主张

c、虚心接纳批评及主动地向机构反映有建设性的意见

d、积极参与工作交流、研讨及训练等活动

『 义工守则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认本会章程,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二、积极参加义工工作,自觉维护义工形象。

三、服从义工组织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不能参加活动需事前请假,没有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义工组织工作安排或一年不参加义工活动将视为自动退会。

四、上岗必须带义工证,个人仪表要端庄。

五、义工服务要准时,待人态度要诚恳。

六、尊重服务对象的私隐权,不能泄漏服务机构的有关资料。如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热情、友善的提供优质服务。

八、与义工机构职员及其他义工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并作出改善。

九、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利益;不能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服务工作无关的私利。

十、积极参与义工培训,认真学习服务技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文章发布时间:2011-11-02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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