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政办发〔2015〕2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汉中市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三、办公设备、移动储存设备、网络设备、通用软件、办公消耗用品、电器设备等品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会议及接待、印刷等实行定点采购。
四、各县区可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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