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位于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是全市唯一一所国办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隶属于市民政局管理。始建于1939年11月,其前身为西北儿童教养院。现有占地面积157亩,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绿化率达60%以上。主要承担全市城镇“三无”对象、孤残儿童、弃婴和精神病患者的收养、管护、医疗和康复等任务。现有员工130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54人,聘用人员76人。有服务对象217人,其中:国家供养服务对象161人(儿童46人,特困人员76人、特困精神病患者39人);代管社会人员56人(其中:社会老人30人、代管精神患者12人、困境儿童14人)。院内下设办公室、儿童福利所、老年福利所(老年公寓)、附属民康医院、财务科、后勤事务科、保卫科等科所。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福利院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以“增强奉献意识,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科学发展,争创行业一流”为奋斗目标,认真履行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工作宗旨,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全院各项工作逐步向专业化、科学化、程序化方向迈进。目前,儿童养育工作呈现出多元化(集中供养、家庭寄养、社会认养、助养)和专业化(与国际接轨的残儿康复、特教、大龄残疾儿童职业培训)的发展格局。养老工作在保证为“三无”老人提供无偿服务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面向社会开展了代养、终身托管及临终关怀等多种低偿服务。院附属民康医院以专业化发展为努力方向,不断加强业务建设,在确保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科优势,为社会中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多年来的不懈努力,福利院已发展成为集养育、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园林式福利机构,发挥了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保障了社会中最困难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曾先后荣获陕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陕西省一级福利院”称号。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中国老龄委、老年基金会授予“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全国爱心护理试点单位”及“全国敬老服务杯”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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